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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时间:2022-11-28 19:19:51


    从湖北省人社厅了解到根据国务院、省级相关部门要求进一步扩大缓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使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惠及更多市场主体


    特提醒广大符合缓缴条件的参保单位,可根据经营情况自主申请办理社保费缓缴业务。线上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点击“特色服务”中湖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后,登录进入“2022定向阶段缓缴期确认”模块进行缓缴时间在线认定,也可在线下前往市民中心、各城区社保经办窗口进行办理。


     办理缓缴后,单位每月仍应按时申报及缴纳个人部分社保费,以免产生利息。缓缴期间的社保费最迟可在2023年底前交清,单位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合理安排资金,既可以分期分批补缴缓缴期间的社保费,也可选择缓缴期满后一次性补清社保费。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政策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作欠费处理。企业缓缴期间,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同时,要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