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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商务厅发布:出国务工知识攻略

时间:2022-11-29 08:36:47

一、出国务工相关法律法规


(一)《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0号)


     国外的企业、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国境内招收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从事对外劳务合作,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经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未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并办理登记,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二)《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7号,2017年修订)


    对外承包工程的单位通过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的,应当选择依法取得许可并合法经营的中介机构,不得通过未依法取得许可或者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招用外派人员。


    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应当依法与其招用的外派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向外派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和支付报酬,履行用人单位义务。对外承包工程单位应当为外派人员购买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2018年修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二、外派劳务违法违规现象及应对措施


     错误(一):选择“黑中介”出国务工


    现象:通过未依法取得经营资质的企业和单位出国务工,或通过熟人、包工头介绍采取办理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留学等形式出国务工,或其他单位、个人借用外派劳务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


    危害:可能导致劳务人员在国外没有工作或因工作手续不合法受到当地法律制裁,出现拖欠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突发事故等问题后极易逃避和推卸责任,给劳务人员及其家庭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应对:通过具有合法资质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和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出国务工,不要听信非法中介的虚假宣传,防止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