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湖北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

2026年06月10日 星期三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时间:2026-05-14 11:05:18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各地商业联合会(总会):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关于开展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通知》(人社部函〔2026〕20号),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我省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推荐范围

1.先进集体推荐范围:湖北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

2.先进个人推荐范围:湖北省商贸流通服务业企事业单位及各地商贸流通服务业社会组织在职干部职工。

一般不同时表彰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曾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除有新的重大贡献外,一般不再推荐。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中央企业纳入中央企业“双先”表彰范围,不参加此次评选表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不参加此次评选。    

(二)推荐名额

1.本次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分配给湖北省的推荐名额为: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8个,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8名。

2.本次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施行差额推荐。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近5年来本单位未受过行政处罚,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领导班子成员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搞活流通、促进消费、扩大内需、带动就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经营模式创新、市场拓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优化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商贸流通服务业以数字化转型,绿色发展与创新驱动为引领,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职工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社会责任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6.在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水平和能力素质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理想信念坚定,思想觉悟高,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中尽职尽责、业绩突出,连续专职从事商贸流通服务业工作5年以上,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认可度较高。作风正派、品德高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行为。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在不断变化提升的消费需求中,廉洁自律、无私奉献,坚持扎根基层、坚守一线,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在诚信经营、重视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在技术开发、研究、推广和应用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作出突出贡献。

5.在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6.在加强商贸流通服务业人才培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评选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三次公示。推荐评选工作通过线上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线下填写纸质材料两种渠道同步进行。

(一)初步推荐。各推荐评选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和评选要求组织推荐评选。各推荐评选单位就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以及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核,并征求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部门的意见。

(二)所在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须在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各推荐评选单位上报相关材料。

(三)初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组织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召开会议提出初审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将初审意见上报省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报批后向各推荐评选单位反馈。

(四)征求各方意见。各推荐评选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全面、深入考察了解推荐对象,并按照有关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公安等部门意见,确定正式推荐对象,撰写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其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还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企业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意见,对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增加征求统战、社会工作和工商联等部门意见;对社会组织及其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社会工作、民政等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五)省级公示、正式推荐。各推荐评选单位对正式推荐对象在省级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中国商业联合会行业发展部上报正式推荐材料,并通过国家表彰奖励信息系统同步线上填报,提交审核。

(六)全国复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评审,视情成立考察组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召开会议审议拟表彰对象。

(七)全国公示。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研究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八)印发表彰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

四、推荐要求

本次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单位和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的人员倾斜。其中,门店、班组占比不低于先进集体表彰总数的60%;一线职工占比不低于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60%,企业负责人占比不超过先进个人表彰总数的20%。在事迹同等过硬的前提下,统筹考虑不同业务类型代表性,以保障表彰奖励的覆盖面。同时要严格评选标准,严肃工作纪律,做好宣传引导。

五、进度安排

各推荐评选单位要按时报送推荐材料。2026年5月25日前,各推荐评选单位将初审推荐材料(一式五份)纸质文件报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2026年5月28日前,将征求意见表(一式五份)纸质文件报送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2026年7月15日前,各推荐评选单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

主要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表述,要求文字通顺、事迹突出,用典型事例说话,字数1500字左右。纸质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5份。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提供本人近期电子版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照片应为白色背景,文件大小50—500KB之间,JPG格式,文件命名格式为“中文姓名”加“—”加8位数字“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负责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的组织领导工作。

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各市、州、直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和商业联合会会(总会)应当密切配合开展推荐评选工作。于2026年5月20日前将评选工作联系表报送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

七、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商业联合会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对评选出的个人授予“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受表彰个人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一)湖北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

联 系 人:刘永宁

联系电话:13597942828  18162506548

         027—83622122

电子邮箱: 848689281@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建设大道439号(湖北商业广场730室)

邮政编码:430030

(二)湖北省商务厅人事处

联 系 人: 宋俊虹

联系电话: 027—85729643  18827099520

(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工作处

联 系 人: 沙 莉

联系电话: 027—87231319  18402701229


附件:1.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2.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4.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5.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6.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7.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8.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9.企业征求意见表

10.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1.社会组织征求意见表

12.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13.全国商贸流通服务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

作联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商务厅  


湖北省商贸流通业联合会

                             

2026年5月8日




附件1

 

湖北省商贸流通服务业推荐名额分配表






 

 


 

 

 


注:其他附表见电子版文档,另专发



























 

下一篇:没有了